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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汉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

2024-3-14 16:32| 查看: 1349| 评论: 0

近日,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秉承“无强制非执行+善意文明执行”理念,顺利执行和解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。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握手言和,满意而归。

​申请执行人熊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原系朋友关系,2022年因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纠纷,熊某向宣汉县法院提起诉讼。2023年6月,在宣汉县法院主持下,双方自愿达成民事调解协议,陈某退还熊某合伙投资款25万元,并约定了给付方式及逾期利息。调解后陈某向熊某退还了8.5万元,但其后未再按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继续履行,熊某遂向宣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执行中,执行法官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,责令其限期履行,并不厌其烦地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;另一方面,积极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陈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,并依法冻结了陈某的微信、支付宝和银行存款账户。迫于强制执行的压力和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,2024年3月12日,在宣汉县法院执行法官主持下,被执行人陈某与申请执行人熊某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即被执行人陈某退还申请执行人熊某投资款16.5万元,支付利息1.6万元,共计18.1万元,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完毕。

近年来,宣汉县法院紧紧围绕“公正与效率”主题,在执行办案中坚持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同向而行、同频共振,积极兑付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(牟红宁 谢云磊 刘卫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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